项目完工后,需要完成一系列手续和提供相应的文件,以确保工程按照法规要求顺利完成并备案。以下是项目完工所需的主要手续和资料:
工程概况表 :详细记录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规模、施工日期等。工程竣工总结:
总结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内容。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记录工程各个单位或子单位的质量验收结果。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核查工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资料。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核查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主要功能的抽查。
竣工图:
提供工程的最终图纸,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等各个专业的图纸。
《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需持此表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其他相关部门的认可文件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如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如“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筑法》。
验收条件和程序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