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验收主要验以下内容:
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报告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各单位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工程档案资料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符合相关规定。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进行全面评价。
形成由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工程完成情况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验证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明文件及抽样试验报告。
安全和功能
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特别是国外引进设备的合同完成情况。
核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
财务和文件
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核查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完成情况,确保文件齐全、准确。
使用功能
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特别是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其他相关事项
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核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