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收费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或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的行为,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违规收取会费
另行向会员收取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
分支机构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违规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借行政影响收费
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利用行政权力或影响力强制服务并收费;
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借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事项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行业协会商会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费用;
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并收取费用。
违规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向社会公开;
将经营服务性活动转包或委托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实施;
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利益相关的个人或经营主体侵占、私分和挪用;
要求经营主体或个人只接受行业协会商会自身举办的继续教育,独家经营、过高收费;
借助行业影响力或自身优势地位强制收取展位费、宣传推广费等;
以知识产权为名或借助行业影响力等过高定价,强制会员付费订购刊物、报纸、书籍等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违规开展其他收费
以捐赠、赞助名义强行摊派或进行利益输送等不当牟利活动;
挪用自律保证金、押金等相关资产及其利息。
其他乱收费行为
二房东乱收水电费、垃圾费、管理费等;
停车费乱收费,缺乏统一指导价;
物管乱收费,如商铺管理费、车位费过高;
餐饮行业乱收费,如茶位费、服务费等;
医疗隐性乱收费,如要求病人到外面药店买不在医保的药;
教育乱收费,如招收择校生、办“校中校”、补课班、乱发复习、辅导资料等;
医疗机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虚增费用。
乱收费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相关部门通常会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要求退还多收费用、通报批评、撤销收费许可证并处以罚金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