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守所可以携带以下物品:
必要的生活用品:
如洗漱用品、床上用品、日常衣物等。但需注意,某些物品如牛仔裤、裙子、吊带衣裤、内裤、袜子、鞋类以及金属装饰品或有夹层的衣物等可能不被接受。
衣服:
可以携带适当的衣物,但需符合看守所的规定,如不能有金属装饰或特殊材质。
现金:
可以携带一些现金,但大部分看守所会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
教育用品:
如书籍、笔记本等,但需经过看守所检查同意。
其他小物品:
如零用钱、香烟(某些看守所可能不允许)、食物(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
通信工具: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但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总结来说,去看守所主要可以携带生活用品、衣物、现金、教育用品等,但有一些物品如食物、液体、尖锐物等被严格限制或禁止。另外,现金通常由看守所代为保管,通信工具的使用也需遵循相关规定。建议提前了解并遵守当地看守所的具体规定,以确保顺利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