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定的主要机构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负责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负责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国务院:
根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制定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这些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也可以制定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中国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