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准迁证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户籍地和新户籍地的申请人均需提供。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需提供原户口簿及复印件,并在新户籍地落户后更新户口簿。
准迁证明:
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迁出证明:
由原户籍地派出所或镇派出所办理。
无违法犯罪证明:
所迁出城市或辖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
婚姻证明:
如有配偶一同迁往新户籍地,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关系证明:
如有未成年子女一同迁往新户籍地,需提供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彩照:
申请人需要提供2张2寸近期彩照,其中一张须贴于准迁证申请表上。
其他相关证明:
根据迁移事由的不同,申请人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在职证明、房产证明、学历证书等。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可能需要的额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