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案件类型有所不同,以下分别列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的立案材料:
民事案件立案材料
起诉状
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详细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详细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原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被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诉讼请求(如果有利息,把利息计算过程写清楚);
诉讼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起诉状正本或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是法人的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被告是法人的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被告企业信用信息或政府公示信息(可利用工商官网或企查查等APP打印企业信息信用公示);
原告是自然人(通俗说就是为个人打官司)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完原件退回)。
证据材料
证据类型:书证(如合同、收据)、物证(如实物证据照片)、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
每份证据均应标注其证明内容及来源,方便法院审查;
份数:N+1份,N代表被告数量。
授权委托书
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其他材料
在立案庭要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
刑事案件立案材料
公诉案件
检察院的起诉书一份。
自诉案件
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执行案件立案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X份(具体几份各地执行法院要求不一,建议按照被申请执行人+1份准备);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他材料
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收款账户信息(可能各地要求不一致,需要银行卡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到支行,一般需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送达地址确认书(去了执行局立案窗口根据要求填写);
其他材料:没有的话,可不提供(譬如被执行人详细信息,财产线索等一系列其他材料。后续有最新财产线索也可及时联系执行法官)。
请根据具体案件类型和当地法院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立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