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原告和解执行的期限主要 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和和解协议内容。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一般执行期限
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调解书书是有执行期限的,当事人超出执行期限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
执行和解后的履行期限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报结,长期履行的期限可按6个月掌握。
执行案件和解后不履行的期限为2年,如果被执行人一旦不履行,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是可以申请对原案件的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时效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被告原告和解执行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若需长期履行,则可以申请终结执行并掌握在6个月内。若和解后不履行,则应在2年内申请恢复执行。这些规定为执行和解提供了明确的时间框架和操作指南。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和解协议的约定,并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以保障自身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援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