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后判决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具体情况。以下是不同程序下的一审判决书出具时间:
速裁程序
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简易程序
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普通程序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定期宣判
当庭宣判后十日内将收到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速裁程序:最快10天,最慢15天。
简易程序:最快20天,最慢一个半月。
普通程序:最快6个月,最慢可能超过6个月(需经批准延长)。
建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主动与法院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