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收据 不属于发票。收据是一种票据,主要作为资金往来的凭据,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而发票则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和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收据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这是政府机关在收到款项时开具的收据,用于记录行政事业单位的暂收款项。而邮政行业的邮政收据,如果上面有邮政的戳记,也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总结来说,收据和发票虽然都是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凭证,但它们在性质、使用场景和法律地位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收据不能等同于发票,也不能作为税务报销的依据,除非特指某些特定行业或情况下的收据,如邮政收据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