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自留地的处理步骤如下:
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向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确权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如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
实地调查和测量
相关部门会进行实地调查和测量,确认自留地的四至界限、面积等。如果在调查过程中没有争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审核和审批
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测,审核合格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确权发证。
处理争议
如果遇到邻居强行侵占自留地的情况,可先尝试和邻居协商,选择租赁或一次性补偿,甚至拆除等方式补偿损失。如协商不成,可请求村中威望高者或村委介入协调处理,争取协商解决。如果依然没能和平解决,可到当地相关国土部门投诉反馈,请求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尊重历史和实事求是
在确权过程中,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自留地、园地等确权问题。凡是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并征求多数村民意见。
统一申请和领取证书
农村自留地由村集体统一申请确权,村集统一申请调档,登记,领取农村自留地使用权证书下发给村民。没有取得土地确权的自留地应收归村委会,再依法承包给有承包权的村民。
建议您先向当地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咨询,了解当地的确权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以顺利完成自留地的确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