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包括住宅、办公楼、工厂、仓库等建筑物以及与之相连的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
海域使用权:
指对特定海域的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企业用于生产的各类物资和成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在建设或制造过程中的财产,可以用于抵押。
交通运输工具:
包括汽车、飞机、船舶等。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财产外,只要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其他财产也可以用于抵押。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财产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设施等被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抵押。此外,如果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存在争议,或者财产已被查封、扣押或监管,也不能用于抵押。
在设立抵押权时,通常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且对于不动产抵押,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