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 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如案件接收、移交手续,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通知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等。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确保法庭秩序。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详细记录庭审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庭审过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保证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如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等。
此外,书记员还分为委任制和聘任制,具体编制和待遇有所不同。委任制书记员属于国家公务员,享有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需要参加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聘任制书记员则与法院签订聘用制劳动合同,没有编制,但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书记员在司法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文字处理能力,还需要细致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