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的清算流程如下:
确定清算人
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也可以指定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清偿债务
清算时合伙企业财产应首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助金。
所欠税款。
清偿债务。
剩余的财产按照各合伙人应得的比例进行分配。
分配剩余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人退伙后的财产分割
合伙人退伙时,应当结算合伙企业财产,退还份额。也可能以实物退还。
以上是合伙财产清算的详细流程,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