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产假天数如下:
生育一孩:
158天。
生育二孩、三孩:
188天。
难产:
再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
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
42天。
此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还可以享受额外的延长产假:
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
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
因此,综合来看,浙江省的产假天数为:
生育一孩:158天(法定产假) + 60天(延长产假) = 218天。
生育二孩、三孩:188天(法定产假) + 90天(延长产假) = 278天。
建议:
女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假天数,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