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以下几项: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备案表三份(盖备案章后返还两份,留一份存档)。
施工合同文本原件一份。
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复印件(加盖编制单位及全国注册造价师章的复印件)和电子版一套。
项目招标文件一份(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工备案表。
相关文件,包括项目法人批文、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投资落实和资金到位情况等。
相关合同,包括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主体工程施工承包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副本、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等。
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备案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备案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