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日期通常由以下因素决定: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
这是清算期开始的前一天,也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最后日期。
清算组成立日期: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股东会决议:
清算组的成立日期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的决议由企业的投资者确定,这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法定期限:
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综上所述,清算日期主要取决于实际经营终止的时间以及清算组的成立时间,这两者通常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