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和《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以下情况需要开具发票:
1.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发生租赁或技术服务行为时。
2. 当单位或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
3. 税前扣除需要,如银行手续费、企业支出票据贴现费等。
4. 纳税人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的业务收入。
5. 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
6. 跨区(市)县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7. 个人收到公司大额报酬且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
发票应在满足上述条件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并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完整,加盖发票专用章。特殊情况下,付款方也可以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