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包括:
对象条件
税收保全措施只能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适用,对于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则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行为条件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纳税人在限期内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
时间条件
税收保全措施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税务机关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
担保条件
在上述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审批条件
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循上述条件,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些条件旨在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并保障国家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