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基数”是指 社保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分别申报核定。具体来说,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而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规范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维护职工的社保权益,并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在双基数制度下,单位需要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缴纳社保费用,而职工个人则需要按照自己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来缴纳社保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缴费基数会有上下限的规定,通常是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基准。如果个人工资低于下限,则按下限缴纳;如果高于上限,则按上限缴纳。
此外,双基数制度还有助于促进全员参保和如实申报,从而保护职工的参保权益。同时,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也会直接影响到社保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需要认真对待社保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