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转入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养老保险手册或电子社保卡。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如有)。
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人事档案》等。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符合转入条件的,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无误并办理转入接续手续,将结果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查询进度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APP”等相关平台,查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的审核结果和进度。
建议:
尽量选择网上办理,如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APP”,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如果选择线下办理,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转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