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
这是证明公民身份和户籍信息的重要文件,申请时需要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相片尺寸标准需与居民身份证相同,用于制作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这是在正式身份证办理过程中由公安机关开具的领取凭证,证明公民正在办理正式身份证。
委托书 (如适用):如果公民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时,需要提供委托书,明确写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委托人的签名和日期。同时,还需要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用于核对身份信息。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
公民需要携带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申请,并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信息核准与报送:
公安派出所将对公民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准公民的个人信息。核准无误后,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报送至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进行审核签发。
证件制作与发放:
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在收到申请后,将负责制作临时身份证。制作完成后,公安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临时身份证发给申领人。在领取时,公民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通常为人民币10元。
注意事项
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民在异地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时,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等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部分地方可能要求提供电子照片,具体要求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确定。
建议提前咨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