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数罪并罚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这是最常见的数罪并罚情况,指的是在判决尚未宣告前,一个人犯了多个罪。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应对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并罚
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罪已经判决并且已经执行了部分刑罚,因而只需对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依照先并后减的刑期计算方法实行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并罚
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罪已经判决并且已经执行了部分刑罚,因而只需对新犯的罪行做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刑期计算方法实行并罚。
综上所述,数罪并罚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判决宣告前犯数罪;
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
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并维护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