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医保的办理地点主要取决于个人情况,包括是否由单位安排以及是否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具体的办理地点和流程:
有单位的退伍军人
由单位按照职工医保予以办理,具体流程由单位后勤财务部门负责填写相关转移凭证,并及时将资金转入接收安置地区的医保管理中心专户。
没有单位的退伍军人
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居民医保,具体流程包括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或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伍军人
战士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单位在收到转移凭证后20天内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伍军人
战士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建议
提前咨询:建议退伍军人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医保。
准备材料:办理医保时,需携带有效证件、参保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办理。
及时转移:确保在退役后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以免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