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基本情节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数量较大的情况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小的情况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情况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严重的情况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法院在判决时还会考虑被告人的获利情况、毒品的转售次数、对购毒者购毒目的的知晓程度以及他们认罪认罚的态度等因素。